May 9, 2011

個人覺得有違憲的交通條例


昨天跟朋友討論台灣法規的事,我說我一直認為現行的法規有些是違憲的。像是騎機車要帶安全帽還有準備要開始執行的汽車後座要系安全帶。其實好久之前就有跟律師討論過,我想他們也沒有個定論。有興趣可以參考看看。

關於強制戴安全帽

首先要說明的是,我認為保障安全是重要的事,關於討論強制戴安全帽是不是違憲並不是想告訴大家不要戴安全帽比較好,而是討論政府法規是否越權,並且是否在違憲的背後有著損害民眾安全跟權益的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這個條例是在1997年的時候立法通過,當時的狀況是聯合國公布各國交通傷亡人數的比例之後,台灣政府試算發現台灣機車騎士的事故遠高於世界平均,因此提出這項強制規定。

憲法是最高的法令,所有的法令與憲法牴觸無效。以憲法第二十二條還有第二十三條來看: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我跟佳璁討論,我提出我的觀點是,首先,根據憲法第二十二條,沒戴安全帽並不會妨害社會秩序,但是是否會損害公共利益? 而根據憲法第二十三條,不戴安全帽也不會妨礙他人自由,更不是緊急危難,因此有爭議點的部份是不戴安全帽是不是就會損害公共利益。在討論時我並沒有選擇只討論"戴安全帽"是不是可以增進公共利益,而是同時也討論"沒戴安全帽"是不是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這邊的公共利益是需要討論的地方。首先以最直覺的聯想,是不是沒戴安全帽就會造成機車騎士的傷亡?我在交通部的統計資料找了好久就是沒有原始數據,後來找到一份由台灣學者做的研究報告,裡面引用的資料是直接跟交通部要原始數據整理而來 (等於是交通部沒有把這統計資料公布給大眾就是)。參考的研究報告為Chang, Li-Yen. (2005).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Mandated Motorcycle Helmet Use in Taiwan. Journal of the Eastern Asia Society for Transportation Studies, 6, 3629-3644。根據這份研究報告,裡面可以清楚看到以機車為主的交通事故分為 1.無傷亡 2. 有傷 3. 死亡。取得的原始資料總數為18413, 扣除無法辨認的檔案,可讀的資料為18028,因此代表最後的統計結果最高有正負2%的誤差。統計資料的期間為1996年十二月到1997年十二月,也就是強制執行戴安全帽的前半年到實施後半年,統計的大綱如下:


從這資料可以看到,有戴安全帽的死亡人數的百分比比無戴安全帽的比例下降很多 (但其實還是很高7.2%降到5.3%,少了約1.9%),另一方面,有戴安全帽時若是發生事故,受傷的百分比反倒是比沒戴安全帽上升約7.8%。(這點我想與戴安全帽視野不佳可能有關。) 說到這邊,我想關於公共利益的部份我很難下個結論,對於事故發生之後的防護,安全帽是有明顯的功效,但是佩戴安全帽卻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發生,由統計的結果來看我沒法直接下定論沒戴安全帽是不是就是"肯定"損害公共利益。我認為在整個起因在於台灣的交通安全仍是需要改善的部份,像是計程車還有公車搶道的現象,還有汽機車共乘一道,這部份若是沒有改善,對於要求機車騎士強制戴上安全帽是將交通安全責罰歸疚於機車騎士,政府是在規避責任。以政府這種歸責行為,加上統計資料明顯表示戴安全帽在事故發生時造成更多的傷者 (只有事故發生率降低,且事故發生時傷亡人數都降低我才承認這項法令是真的有提升公共利益)。政府並沒有在提升公共利益的政策上下到要點,我認為此舉已經是在違憲的範圍了,因為公共利益難以說是增進阿(降低死亡率卻又讓更多人因為戴安全帽受傷?),我不知道這邊到底怎麼去衡量到底有沒有提升公共利益,我看到更多的是政府的歸疚責任於道路使用者。我想督導政府改善道路環境遠勝於強制道路使用者自保,以目前政府的行為來看是很消極的改善道路安全。強制戴安全帽完全是因道路不安全而起。戴安全帽是應該的,至少在事故發生時可以提高存活率,但是事故的發生率政府卻不控管而是消極的要求人民自保,甚至更慘,戴上安全帽有更多人要受傷 (公布的數據真的就是如此),那應該加緊改善道路環境阿。我覺得我們的道路環境還是沒有改善,那政府如果再祭出更多限制怎辦?後座要系安全帶?這樣我們的交通真的有更安全嗎?政府越權違憲就夠惱人了,遵守交通規則還更容易受傷,我活在台灣二十幾年從來就沒習慣過這種現象,我也不想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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